北京三聚环保与山东三聚环保不正当竞争纠纷

发布时间:2024-11-27 阅读量:248

三聚环保是三聚阳光创始人张杰先生创办的第一个上市公司。该案中,北京三聚环保(原告)与山东三聚环保(被告)均从事与化工有关的产品及设备的生产销售等业务,二者间存在竞争关系。北京三聚环保是化工环保领域知名企业,“三聚环保”在长期的宣传使用中,已经作为原告的字号具有了极高的市场知名度。被告在其网页中展示的产品设备外观与原告产品相一致,并使用“三聚环保”字样,被告网站域名的主要部分“sdsanju”也与原告域名十分相似。同时,被告在登记企业名称时,没有对“北京三聚环保”所享有的在先权益进行合理避让。法院判令被告停止涉案的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注销公司域名,并在一家全国发行的化工行业权威报刊刊登声明,消除对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同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及诉讼维权合理开支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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