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7日,Koninklijke Philips Electronics N.V.(简称“飞利浦公司”)向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起诉Mobicoms公司销售的素士X3、X3U型号电动牙刷产品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三聚阳光接受委托为被告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被告积极应诉答辩,并提供了补充证据,即,中国法院针对飞利浦公司在中国以相同专利对被告的起诉做出判决,驳回了飞利浦公司的诉求。双方经过多次书面答辩和听证会辩论,法院于2022年8月12日发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
Philips v. Mobicoms,韩国外观设计侵权诉讼
发布时间: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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