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威成立于 2013年,是以研发“智造”物联网传感技术、人工智能、多维度智能交通产品为核心的高新科技企业。
在“可骑行的电动行李箱、旅行箱、书包、运动包”等商品上申请注册“Ai Wheel”商标,被国知局以《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缺乏显著性驳回。
我司代理该案后,组织大量证据证明诉争商标含有的描述性内容与其指定使用商品之间缺乏明显关联,不构成对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以及其他特点的直接描述,即诉争商标具有显著性。最终法院认定“Ai Wheel”整体上虽易被公众理解为“人工智能轮子”,但是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未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重作。
该案一审、二审均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