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真龙”商标异议案

发布时间:2024-11-28 阅读量:300

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西中烟”),起源于1946年创建的私营新华烟厂和1950年创建的公营新新烟厂,至今已有70多年历史。广西中烟是直属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国有大型企业和18家省级卷烟工业企业之一,也是五个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区唯一的省级中烟工业公司,属于“全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全国纳税100强企业”“广西强优工业企业”,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首批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

广西中烟以第34类的“真龙”香烟商品主张在先商标权利,对他人第29类的“真龙”商标提出异议。经过我司的积极搜证,以及商标图样、商品之间的关联性等多方面的综合详细比对,国知局成功认可“真龙”香烟在先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引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驰名商标条款进行跨类别保护。

因此,我司不仅成功排除掉了他人恶意摹仿的“真龙”商标,而且成功帮助客户的“真龙”商标在“香烟”商品上 认定为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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