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原、被告双方均是淘宝商家,通过开发的扭蛋小程序,在店铺售卖扭蛋商品(一种虚拟盲盒)。天志互联认为王子晗抄袭其小程序,侵害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在接受被告王子晗委托后,我司迅速厘清淘宝开发小程序规则,向法院提交大量证据证明被告无接触原告源代码的可能性,且原被告双方源代码不相同也不实质性相似,并申请法庭对源代码进行比对。基于我方的证据优势及技术调查官的专业意见,原告最终撤回起诉。
该案原、被告双方均是淘宝商家,通过开发的扭蛋小程序,在店铺售卖扭蛋商品(一种虚拟盲盒)。天志互联认为王子晗抄袭其小程序,侵害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在接受被告王子晗委托后,我司迅速厘清淘宝开发小程序规则,向法院提交大量证据证明被告无接触原告源代码的可能性,且原被告双方源代码不相同也不实质性相似,并申请法庭对源代码进行比对。基于我方的证据优势及技术调查官的专业意见,原告最终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