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联合代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件锂电池专利无效宣告结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 567986 号无效审查决定,宣告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 201420030319.4 号“锂离子电池”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此前宁德新能源以珠海冠宇侵害该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将珠海冠宇起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并提出了 1.05 亿元的索赔,但在不久前向法院提出了撤诉。((2023)闽民初4号民事裁定)
5月22日,珠海冠宇在宁德新能源撤诉后发布公告,详细介绍了关于这一专利的诉讼情况。
公告显示,2023年6月,宁德新能源等公司(单称或合称“ATL”)称珠海冠宇生产和销售的相关产品侵害了其 201420030319.4 号专利的专利权,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据此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出口涉诉专利相关的电芯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1.05 亿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 100 万元,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等。
围绕该专利的起诉随着 ATL 的撤诉结案,珠海冠宇与 ATL 之间的专利争议案件中已有 9 个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或法院判决无效,已有 8 个案件被ATL主动撤诉(其中有 5 个 ATL 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