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1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河北省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处理的“含氮芳环衍生物应用”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入选。三聚阳光总裁、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张建纲受邀对该案进行了点评。张建纲总裁的观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中国知识产权报在发布和报道这一消息时引用。
案情简介
请求人卫材R&D管理有限公司是名称为“含氮芳环衍生物”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专利号为ZL01819710.8。涉案专利权在请求人提起侵权纠纷处理请求时合法有效。2021年7月19日,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依法予以立案。
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河北智恒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网站上发布广告并展出涉案专利保护的具体化合物仑伐替尼(也称乐伐替尼),侵犯其专利权。
被请求人认为,其开发甲磺酸仑伐替尼,拟在国内进行仿制药注册申报,是为了提供行政审批所进行的研究工作,从未对外销售过该产品,也无意对该原料药进行销售。原网站内容表述不够清晰,现已删除相关信息。
经审理,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认定被请求人官方网站展示了涉案产品“甲磺酸仑伐替尼”的中英文名称、化学名称、结构式、分子式、上市剂型、规格、服用方法,其中英文名称、化学名称、结构式均与涉案专利公告文本内容一致,涉案产品落入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并且该网站展示“【供应】优势原料药盐酸左旋沙丁胺醇、甲磺酸仑伐替尼”以及“我公司已成功开发出原料药:盐酸左旋沙丁胺醇、甲磺酸仑伐替尼,可批量供应、接受审计,有意来询”等宣传语,已具有销售涉案产品的意思表示,因此被请求人行为已构成许诺销售,侵权行为成立。
2021年9月1日,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作出行政裁决,认定被请求人未经权利人许可,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行为,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案件点评
三聚阳光总裁、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张建纲认为,该案从立案到结案,前后仅45天,“案结事了,定分止争”,满足了权利人快速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需求,凸显了行政裁决快捷高效低成本的优势。化学药品侵权判定难度相对较大,专业性较强,对于药品专利保护中最为核心的化合物专利的维权有较强的指导和示范意义。同时,该案中请求人为跨国知名药企,该案顺利办结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我国对国内外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的一视同仁、同等对待,有利于构建良好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