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创新领域的竞争加剧,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普遍提高,不仅重视注册申请阶段的质量,更看重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的效率。三聚阳光每年从上年度代理的案例中,选出一批具有典型性的案例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公布,希望更多的创新主体和知识产权同仁能够从中有所启发和借鉴,增强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决心与信心。2022年,三聚阳光将发布2021年度“专利无效十大案件”、“专利及商业秘密民事诉讼十大案件”、“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十大案件”、“商标诉讼十大案件”四大榜单,欢迎持续关注!
01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标纠纷案”
(2021)京行终8049号 | 本案中,通过与引证商标权利人进行谈判,引证商标权利人出具了《同意书》,同意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可该《同意书》,认定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为诉争商标的核准注册奠定了基础。
02 “北京高捷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微视’商标纠纷案”
(2020)京73行初17479号 | 委托人注册较早的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予以撤销,代理本案过程中,基于在诉讼阶段提交的对委托人深入挖掘的使用证据,法院认定诉争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应予维持,撤销被诉决定。
03 “朗致集团有限公司商标纠纷案”
(2020)京行终6570号 | 本案中,通过商标无效手段帮助委托人赢得商标行政纠纷二审程序,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并核准诉争商标的注册。
04 “河北和美氨基酸有限公司商标纠纷案”
(2020)京73行初16695号 | 委托人的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予以撤销,本案中,通过紧抓争议焦点(诉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具体含义),指导委托人挖掘使用证据链,并提供了多个证据用于说明涉案商品的含义,说服法院认定诉争商标在委托人最主要商品上进行了使用,其注册应予维持,撤销被诉决定。
05 “无锡物联网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商标纠纷案”
(2021)京73行初3550号 | 在本案中,通过对其中一枚引证商标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扫清了诉争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审理时,该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在全部服务上被撤销并已公告,诉争商标在对应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已无在先权利障碍,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06 “北京高捷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微视’商标纠纷案”
(2021)京行终2839号、2833号、2690号 | 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对对方的多件商标发起无效宣告,并与对方公司进行谈判,促使双方签订共存协议,终结了双方进行中的多件纠纷。
07 “安进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商标纠纷案”
(2021)京73民初7757号 | 委托人是从事高端微创手术设备、医用人体传感器和远程医疗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商标使用证据链存在较大缺陷。在本案诉讼中,通过对委托人生产经营全流程后,从生产经营的全流程角度建立可以相互印证的商标使用证据链,从而架构出委托人对诉争商标存在真实使用意图的相关事实,夯实了使用证据,帮助委托人继续维持诉争商标在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
08 “青岛莱牛教育有限公司商标纠纷案”
(2021)京0108民初66105号 | 本案中,多个同业竞争者使用委托人的商标作为百度搜索关键词,进行广告宣传,吸引流量,本案诉讼律师通过三聚阳光自研的侵权监控工具和耶知存证工具,帮助委托人主动发现侵权检索并固定证据,帮助委托人快速、有力打击侵权现象,清理市场,维护商誉。
09 “广东健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商标纠纷案”
(2020)京行终7025号 | 在本案中,通过撤销程序将涉案的三枚引证商标成功撤销,使得诉争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无在先权利障碍,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10 “北京航洋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商标纠纷案”
(2020)京行终6891号 | 在本案中,通过撤销程序将涉案的引证商标成功撤销,使得诉争商标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无在先权利障碍,法院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