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8月
2018

总经理张建纲就“知识产权保护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相关话题接受《法人》杂志记者采访

  7月10日,在上海市进一步扩大开放推进大会上,为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扩大开放重大举措,加快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上海发布了《上海市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扩大开放重大举措加快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该行动方案也被称为“上海扩大开放100条”。

  作为改革先头兵的上海,此次发布的《行动方案》再次将未来开放的程度和广度展现在世人面前,受到了外界的格外关注。在《行动方案》中,将5大领域作为重点,即以更大力度的开放合作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构筑更加开放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体系、打造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协同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服务全国的进口枢纽口岸、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同时《行动方案》中还提出了20项具体任务,并对当前阶段上海进一步扩大开放中需重点抓落实的8个方面工作进行明确。日前,总经理张建纲就“知识产权保护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相关话题接受了《法人》杂志记者的采访。

  在谈及《行动方案》有哪些新突破时,张建纲表示,从整体上来看,《行动方案》聚焦了金融业开放合作、构筑更加开放的产业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打造进口促进新平台、创造一流营商环境五个方面,同时提出了100条重大举措,其中有国家统一政策,也有上海独有的改革举措。比如金融业开放方面,“争取三年内取消外资人身险公司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境外企业和投资者参与上海证券市场”“修改完善发行上市等规则”“一网通办”“自由贸易账户”等,这些新举措,就体现了上海对外开放先行先试的探索。此外,“100条”任务分解非常具体,针对性强,便于操作与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在“上海扩大开放100条”中,第50条到第64条,都是围绕知识产权保护所展开的。《行动方案》提出,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强化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的协同保护,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提升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功能。对于近些年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如何?又有哪些新的突破?张建纲表示,近年来,我国政府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是史无前例的,取得的成效也是有目共睹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一再强调中国政府会一视同仁地保护来自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当前,我国正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措施,加快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大合力,这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尤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内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各项工作,知识产权保护正从不断加强向全面从严转变。

  另外,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法院系统也不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不断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逐年加大。侵权赔偿额度大幅提高,增强了对侵权行为的震慑力度。

  近年来,先后设立了北京、上海、广州三个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在苏州、南京、武汉、成都等地设立了15个知识产权法庭。同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批复设立了多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立起了知识产权快速授权、确权、维权全流程保护机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网络基本覆盖全国,并且将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重要一环予以推进。

  此次《行动方案》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预期作用如何,张建纲指出,为建设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高地,《行动方案》明确了15条具体措施,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性,包括“统一犯罪认定标准,加强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审判”,开展“清风”“龙腾”等专项行动等;二是强化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能力,比如建设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基地,设立商标海外维权保护办公室等;三是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功能,优化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功能,逐步推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体系,加强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窗口服务能力,建成中国(上海)自贸区版权服务中心等。这些措施切实落地会对知识产权保护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谈及“近些年国家出台了哪些政策来为企业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时,张建纲指出,在2016年11月国务院就印发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对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坚持严格保护产权的政策长期不变,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做出了部署与安排。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与地方政府针对该《意见》的贯彻落实也相应制订了实施方案;此后在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为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对于所熟悉的知识产权领域,张建纲表示“也有诸多文件落地。”比如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组织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此后在2017年9月,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最高法、最高检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等,而这些政策措施均体现了我国致力于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坚持对外开放的一贯努力。

  张建纲认为,在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论坛开幕式上宣布了一系列关于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而在去年7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此次《行动方案》的发布,正是对中央要求的积极回应与贯彻落实。

  张建纲介绍称,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行动方案》中也提出打造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就是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法治化的创新环境,吸引高端人才、集聚高端要素。同时在《行动方案》中,将营商环境改革作为单独一部分提出的形式,已经就是一种对于营商环境重要性的明确。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仅是为了满足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也是彰显我国大国形象,而《行动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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