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联合代理杭州恒业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的一件专利无效行政诉讼胜利结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10941号行政判决,驳回原告 AMER公司(意大利)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第 52169 号无效审查决定的诉讼请求。
在该无效审查决定中,AMER公司拥有的第201510314161.2号“机动轮和通过干涉将电马达的定子外壳固定支架的方法”发明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
AMER公司曾在无效宣告审理时,主张根据其美国和欧洲的同族专利对权利要求书进行明显错误的修改,我方认为其修改的内容已经实质上改变了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应该不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我方观点,并作出了相应决定。
在此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过程中,我方认为 AMER公司的上述主张不成立的观点再次得到认可。关于该专利的无效宣告及一审程序详细阐述了权利要求明显错误修正的审理标准,即明显错误的修正不能用于克服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缺陷,对后续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