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联合代理委托人北京中投润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一件专利无效宣告结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 60104 号无效审查决定,宣告北京奈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第202121523422.9号“一种黏稠物料存储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内容如下: 一种黏稠物料存储装置,包括仓体,所述仓体顶部设有进料口,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装置还包括防溅部件,所述防溅部件沿进料口周围布置,在所述进料口下方对应的位置处设置防砸部件,所述防砸部件两端分别固定在仓体侧壁上。
我方主张,我方提交的证据之一公开一种干化工序中使用的污泥存储罐,包括罐体、盖板、预留通风口等。该证据中的罐体相当于涉案专利的仓体,盖板盖住罐体顶部的进料口。该证据与权利要求1相比还有两点技术特征未公开,第一点是“存储装置还包括防溅部件,所述防溅部件沿进料口周围布置”,第二点是“进料口下方对应的位置处设置防砸部件,所述防砸部件两端分别固定在仓体侧壁上”。
第一点区别技术特征由另一证据公开。该证据公开一种水泥在线计量装置,该装置工作时,投放口与进料口将水泥混合料投入内部时,装置上的固定罩会挡住溅起的水泥混合料,防止水泥混合料溅在工作人员身上,或被工作人员吸入体内而造成不适。该固定罩相当于涉案专利的防溅部件,进料口相当于涉案专利的进料口,且作用与其在涉案专利中相同,都是防止物料飞溅。
第二点区别技术特征由第三件证据公开。该证据公开一种干化污泥存储及输送设备,该装置设置的副壁组件和活化锥体增加了整体圆仓的系统刚性,也缓解、避免了污泥直接下落对底部拨料装置的冲击压力,相当于涉案专利的防砸部件,给出了为避免物料对仓体底部冲击压力而设置防砸部件的技术启示。在该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需要解决防砸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为第一个证据的罐体设置防砸部件。另外,在该证据所公开的活化锥体固定方式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防砸部件两端分别固定在仓体的侧壁上。这是本领域常见的设置位置和固定方式,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综合三个证据和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实质性的特点,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本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要点为,某一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但上述区别特征或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或是在其他现有技术的启示下容易想到的,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