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第560306号无效决定,宣告江苏多维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名为“一种电桥模块”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201220434418.X,申请日2012年8月9日)专利权全部无效。无效请求方是无锡乐尔科技有限公司,由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联合代理进行答辩。
在专利权人于2022年07月15日提交的9项权利要求的基础上,我方主张,诉争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均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这一主张得到了合议组的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三聚阳光和易聚律所曾于2020年联合代理无锡乐尔科技有限公司并赢得专利权属纠纷案胜诉,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1258号,该案在当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20)》。
在专利无效案中,“现有技术”是评述诉争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基础。如何找到结构相同、功能相似、布局相近、申请在先的其他专利技术,成为了解决无效纠纷的关键。
围绕本案,诉争专利是一种用于测量磁场变化的电桥模块,主要由4组“磁阻”元件构成。当外界磁场变化时,“磁阻”元件的电阻会发生变化,从而改变电桥的输出电流。使用者测出输出电流大小,就可以倒推得到外界磁场变化值。
电桥基本结构示意
由于电桥技术本身结构相对单一、元件数量较少、布局清晰,使得本案在举证手法上具有一定典型性,同时带来两点启示——
1、大特征“拆”小点,更容易找到相似技术
任何一项技术都是其他现有技术的组合或集成。拆解权利要求,从结构、功能、元件、布局等单点出发逐个搜索,更容易找到相近的其他专利。
以独立权利要求1为例,我方将诉争专利的技术特征描述,拆解为两个主要方面:核心元件结构特征、电路布局特征,然后分别展开寻找现有技术证据。
比如围绕核心元件的结构,我方找到了一件同为磁传感器、同样使用磁阻元件,但申请时间更早的专利“旋转磁场传感器”(申请公布号CN102466491A)。直观看去,除图片呈现角度不同(纵切图与立体图),诉争专利与该专利在形态上高度相似:顶部和底部两层元件交替连接中间部分,逐渐向前延伸,整体形似“长城”。这一样式也被称为“多层膜结构”。
磁阻元件结构对比,诉争专利纵切图 vs 证据专利立体构造图
此后,我方进一步考察具体每个部分,二者也基本无差别——上下都是导电层,中间夹的“砖块”则是磁阻元件。于是我们得到结论,诉争专利所谓“多层膜结构”属于现有技术。
当然,拆解也并非无限拆解,否则所有技术最终都会回归基本的物理、化学定律。
有最高法判例((2017)最高法民申3802号)指出,应该结合整体技术方案,考虑能够相对独立地实现一定技术功能、产生相对独立的技术效果的较小技术单元。
实践中,电路、元件的逻辑图、原理图或结构图,往往能够成为一个良好的参考。比如本案中,四组磁阻作为电桥的独立核心元件,其结构便理应成为比对的焦点。
2、国际专利一样被视为现有技术,可以提供技术启示
围绕电路布局,诉争专利在技术特征中描述到,将电桥对外接电的“焊盘”,置于电桥模块的中间且排成一行。我方针对上述特点,基于国际检索,找到了一项名为“电流计”的美国专利(公开号为US2011/0227560A1),其中也包括一个使用薄膜结构的电桥。
该美国专利为了方便地实现模块布局,将电桥部分对外接电的输入输出(P1-P4)都置于模块中部且排成一行,这与诉争专利的技术特征高度重合。
我方主张,该国际专利的焊盘设置布局能够为诉争专利提供技术启示,这得到了合议组认可。
接电处(焊盘)位于电桥模块中间且排成一行,诉争专利 vs 美国专利
回顾本案,我方凭借出色的检索能力找到的证据,为无效宣告的成功奠定了基础。而我方团队四个维度的优势,让他们在类似案件中更容易找到适合的无效证据——
深入行业的知识背景:拥有诸如机械、自动化、通信工程、材料、热物理、化学、石油化工等理工专业出身的律师,能够抓住行业发展脉络找到经典的技术原型;
丰富的专利审查经验:部分员工曾供职国家专利局,均拥有多年的专利审查经验,对于无效认定的审查基准,有着准确、深刻的理解;
成熟的专利检索方法:沉淀20余年的专利代理经验,集团已经形成属于自己的专利检索方法论,便于高效、精准地筛查出具有目标特点的专利技术;
全球范围专利库检索:精通涉外专利检索,扩大举证的选择范围,提高发现相似专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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