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聚阳光和易聚律所在一起商标无效请求行政纠纷案中,联合代理原告某跨境电商公司(下文称“A公司”)获得胜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侵犯了A公司对涉案标志享有的在先著作权。
本案原告A公司位于南部沿海某省,专注于家居电子产品外贸业务,在亚马逊美国平台上经营一家店铺。店铺生意常年红火,单品销量在同平台、同品类中名列前茅。2020年,当A公司想在国内注册商标时却意外发现,自己当年找人设计,还在美国用了两年的商标图案,却已经被同行在国内注册成商标了!
关键是,同行的注册还是合法的。事实上,商标有地域性,所以只在注册地所属国家或地区有效,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约束力。就像A公司,在美国注册了商标但没在中国注册,那么这个商标尽管在美国是受法律保护的,在中国却不受保护。
A公司认为自己享有在先著作权,别人无权用同一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于是开启自己了长达2年多的商标无效宣告之旅,直至近期获得三聚阳光和易聚律所的代理,才算看到曙光。
法律维权,真心是个专业活
跟大多数维权一样,A公司的经历也不是一帆风顺。
起初,A公司委托了一家本地的代理公司,于2020年12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连审查带复审,案子直到次年8月才审理完结,费了大半年的周章,最终却被驳回了。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看来,A公司及其代理公司提供的证据难以证明申请人在诉争商标申请前在先对商标图案享有著作权:
- 与设计师的沟通记录齐全,商标设计图却没露出;
- 有店铺发货信息,没有显示A公司所述享有在先著作权的商标图案。
后来,案件终于来到了三聚阳光和易聚律所这里。基于丰富的经验,律师们帮助A公司补强了证据内容,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撤销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
这一次,律师们有备而来。一切的核心就是找到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生成的、A公司对标志设计的所有权证明和使用证据:
- 律师不只提交了与设计师的聊天记录、设计合同,还提交了付款证明,能够证明设计合同得到了实际、完整的履行,且无效请求人拥有在先著作权;
- 最难的还是寻找公开发表的证据,律师们翻遍了亚马逊上的商品评论区,终于在2019年8月的一条配图评论中找到了标志露出,从而证明无效请求人在诉争商标申请之前就已经完成公开发表。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该条所述的“在先权利”包含他人在先享有的著作权。至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诉争商标已经侵害原告对涉案标志享有的在先著作权,并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现在,诉争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已经重新启动。
三聚说:
首先,哪里注册的商标就只能在哪里用,跨国经营更需慎重。
部分跨境经营的企业虽然有商标注册及维护的意识,却忽视了商标“地域性”,使得企业品牌暴露在各种侵权风险中,这样很容易在竞争中落入下风。
此外,商标确权手段不只有撤销和无效请求,坚持复审乃至诉讼或许能柳暗花明。
当下国内知识产权圈整体对抢注都是持打击态度的。对企业而言,如果真的遇到商标被抢注的情况,要用好撤销、无效等法律措施,积极行权、维权,保障自身的健康成长。
部分企业在推进撤销或无效宣告请求的过程中,因为证据准备不充分,而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请求。即便如此,企业也不要放弃希望,原则上只要有充分证据,企业可以坚持复审,复审不通过仍然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此前裁定。
当然,一切努力都需要以专业度为前提,只有专业的团队才能发现机会、抓住机会,迎来最终的“柳暗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