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联合代理第三人与原告九方泰禾国际重工(青岛)股份有限公司的发明专利无效行政诉讼一审结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3)京73行初623号行政判决,驳回了原告九方泰禾公司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第58041号无效决定的诉讼请求。在该无效决定中,九方泰禾公司拥有的201410127856.5,名为“一种立式玉米收获机”的发明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
该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立式玉米收获机,包括技术方案1和技术方案2,其中技术方案1有多个并列的技术方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技术方案1的并列技术方案1-4因为可以结合证据显而易见得出,与证据中技术方案技术效果相同等原因,均不具备专利法所规定的创造性。同时,权利要求2-4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1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6-10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4的上述技术方案的技术方案无效。
法院认定,被诉第 58041 号无效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