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中有一项特殊的规定——“Bolar例外”条款,即“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如此规定,是为了在专利有效期内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鼓励合法合规地研发仿制药,以便在专利权保护期届满之后及时投入市场,维护公众健康。
近日,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开审理了一起三聚阳光代理的涉外药品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德国拜耳公司状告南京恒生制药侵犯其药品专利,三聚阳光作为恒生制药的代理人参加了庭审。Bolar例外条款对本案的适用性正是庭审中争议的焦点之一。
自疫情发生以来,医药健康产业的动态就一直备受瞩目。而本案作为南京市知识产权局疫情后线下开庭的第一案,到庭审现场旁听的律师、专利代理师、医药大学生、药业企业代表等达四十多人。庭审结束后,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在其网站对案件情况进行了报道。
三聚阳光知识产权集团拥有30余位专职知识产权律师和专利诉讼代理人,诉讼类案件胜诉率超90%,已累计处理2000余件专利无效宣告、侵权诉讼、行政诉讼侵权等各类诉讼案件,其中包括石药集团应诉张喜田专利侵权案、格力电器与奥克斯专利无效案、摩拜单车专利无效案、港珠澳大桥专利无效案等众多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三聚阳光针对每一专利纠纷诉讼案件均会成立包含法律专家、技术专家、资深专利代理师、资深律师在内的专家组,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处理,这也是三聚阳光诉讼和无效团队一以贯之的专业服务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