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19)赣 01 知民初 59 号、(2019)赣 01 知民初 60 号两份民事裁定书,准许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撤销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的侵权诉讼。此次两件侵权诉讼标的额达8000万元,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是格力电器和苏宁易购的联合代理机构。
据两件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理期间,原告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的起诉。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系自愿撤回对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的起诉,且经审查,未发现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 241800 元,减半收取,由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20900 元,退回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120900 元。
附: 格力电器在诉讼中曾提出现有技术抗辩,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进行技术鉴定,鉴定报告中认定针对原告奥克斯所主张的权利要求1、2、4,鉴定产品1中的相关面积比值,采用CT检测法及采用解剖检测法进行测量,均在权利要求1、2、4中的面积比值范围内。根据上述鉴定报告,格力电器认为现有技术抗辩成立,因此,格力电器不构成对权利要求1、2、4的侵权。
而在(2019)浙02民初165号、(2019)浙02民初183号两个案件中,鉴定报告作出了如下认定,宁波中院在上述案件中认定现有技术抗辩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