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编写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典型案例评析(2014-2019)》出版上市。全书选用的56个案例,均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近六万件案件中筛选而出,涉及“专利”“商标、竞争及垄断”“著作权”“程序”等四个领域,三聚阳光代理的“维康公司诉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正好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下称“该入选案例”)入选该书专利领域典型案例。
该入选案例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审理的第一案。庭审过程被新闻联播报道,北京法院官网全程直播,北京电视台等50多家媒体直播。案中涉及的“中药组合物权利要求中封闭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问题,因其特殊性受到了广泛关注。
《专利审查指南2010》规定,开放式的权利要求通常采用“主要由......组成”的表达方式,其解释为还可以含有该权利要求中没有述及的组成部分,封闭式的权利要求宜采用“由......组成”的表达方式,一般解释为不含有该权利要求所述以外的组成部分。而中药组合物权利要求常通过原料配比、制备工艺对所获产物进行限定,这种情况下,不同的表述方式就会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产生不同的影响。但中药组合物因为原料成分复杂、制备工艺特殊,除了主要原料药成分外,多会包含制备过程中用到或残留的溶媒、杂质,这也造成了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确定的极大困难。
最终,该入选案例在审理过程中,明确了中药组合物权利要求中封闭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并不拘泥于特定的表达方式限定,而要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结合权利要求的字面含义、发明目的、专利文本及其审查过程中间文件,合理确定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这一举措具有标杆性的意义,引领了专利行政案件司法审判中关于开放式权利要求与封闭式权利要求的判断规则。
三聚阳光知识产权集团拥有30余位专职知识产权律师和专利诉讼代理人,诉讼类案件胜诉率超90%,已累计处理2000余件专利无效宣告、侵权诉讼、行政诉讼侵权等各类诉讼案件,其中包括石药集团左旋氨氯地平专利纠纷、格力电器与奥克斯专利无效案、摩拜单车专利无效案、港珠澳大桥专利无效案等众多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三聚阳光针对每一专利纠纷诉讼案件均会成立包含法律专家、技术专家、资深专利代理师、资深律师在内的专家组,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处理,这也是三聚阳光诉讼和无效团队一以贯之的专业服务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