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第582193号无效审查决定,宣告朱向华陈林书常州先锋干燥设备有限公司拥有的第200710190736.X号“一种造粒机”发明(下称“涉案专利”)专利权全部无效。本案无效请求人为山东奥诺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诺科技”),由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为其代理该无效宣告程序。
1100万索赔
2021年8月5日,奥诺科技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专利权人之一陈林书起诉奥诺科技侵权,要求奥诺科技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以及许诺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产品的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1100万元及合理支出17万元。 根据奥诺科技2021-025号、2021-026号公告,原告陈林书所控股的扬州日发干燥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扬州日发”)系奥诺科技主要市场竞争对手,从2009年开始,双方的竞争关系已持续10余年。在起诉之前,原告已向奥诺科技及其客户发送律师警示函,其客户也因此拒绝向奥诺科技支付剩余货款。而在本案诉讼前后,奥诺科技与对手均面临国内同一重大竞标项目。
560万索赔
2022年10月11日,奥诺科技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陈林书再次起诉奥诺科技侵权,要求奥诺科技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以及许诺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产品的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560万元及合理支出15万元。
600万索赔
2023年12月25日,奥诺科技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陈林书又一次起诉奥诺科技侵权,要求奥诺科技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以及许诺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产品的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600万元。 专利权全部无效2024年11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第582193号无效审查决定,宣告了涉案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截至该决定下发,专利权人已发起三次侵权诉讼,索赔金额超过2200万元。
无效及侵权诉讼之外
根据奥诺科技多个公告,近几年奥诺科技与扬州日发频繁发生行政及法律程序,除上文提到的无效及法律程序外,还包括扬州日发对奥诺科技官网的举报,双方多次不正当竞争的互诉等等。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搜索相关公告阅读,本文不做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