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就专利号为201820458813.9,名称为“受话器及电子设备”,由三聚阳光及旗下易聚律所代理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专利无效宣告案作出当庭宣告,宣告该专利专利权全部无效。
该案已是三聚阳光近期代理的专利无效案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当庭宣告审查决定的第六案。此前我司代理的当庭宣告审查决定的案件如下:
1、我司代理请求人就专利号为201120023110.1,名称为《嵌入式床护栏》的实用新型专利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中,专利复审委员会当庭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第26432号决定);
2、代理专利权人为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专利号为201320888659.6,名称为《水槽式清洗机的箱体结构》的实用新型无效案件中,专利复审委员会当庭宣告维持专利权有效(第34101号决定);
3、代理请求人就专利权人为苏州倍声声学技术有限公司,专利号为201620256372.5,名称为《一种动铁耳机模组》的实用新型专利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中,专利复审委员会当庭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第34664号决定);
4、代理专利权人为桂林聚联科技有限公司,专利号为201410662192.2,名称为《一种对光缆故障点精确定位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无效案件中,专利复审委员会当庭宣告维持专利权有效(第35874号决定);
5、我司代理请求人就专利号为201220115107.7,名称为《防伪塑料包装容器》的实用新型专利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中,专利复审委员会当庭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第39773号决定)。
近年来,对于事实清楚、结论明确的无效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合议组会选择部分案件,当庭宣布审查决定的结论。这种做法有助于进一步缩短审查周期,使得当事人及时知晓审查结论,有利于当事人及时考虑后续相关程序;同时,对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的法院来说,当庭宣布审查决定结论也有利于关联侵权诉讼程序的及时处理。
三聚阳光知识产权集团拥有30余位专职知识产权律师和专利诉讼代理人,诉讼类案件胜诉率超90%,已累计处理2000余件专利无效宣告、侵权诉讼、行政诉讼侵权等各类诉讼案件,其中包括石药集团应诉张喜田专利侵权案、格力电器与奥克斯专利无效案、摩拜单车专利无效案、港珠澳大桥专利无效案等众多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三聚阳光针对每一专利纠纷诉讼案件均会成立包含法律专家、技术专家、资深专利代理师、资深律师在内的专家组,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处理,这也是三聚阳光诉讼和无效团队一以贯之的专业服务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