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9月
2017

总经理张建纲接受《法人》杂志记者专访

  8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正式施行。新《办法》不但扩展了优先审查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对于一些特殊专利申请也起到了简化办理手续、疏通处理流程的作用,迎合了互联网信息产业产品周期短、更新快的发展规律,在提高科技创新水平的同时为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提供了有力保障。

  日前,总经理张建纲在接受《法人》杂志记者专访时表示,新《办法》的适用范围不但包括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还涵盖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以及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形成系统完整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

  针对新《办法》中,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的情形,也纳入到优先审查的范畴。张建纲表示,新《办法》非常符合现阶段这些领域技术更新迭代快、产品生命周期短的特点,可操作性较强。

  张建纲同时表示,旧《办法》规定“对于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同意优先审查请求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而新《办法》中将其优化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一)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虽然只是简单地将“三十个工作日”改为“四十五日”,却大大简化了当事人期限计算的负担,也降低了因期限计算错误而导致的时限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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