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10月
2021

最高法驳回好儿郎酒业上诉,三聚阳光再助金源茂丰赢得防伪专利纠纷终审

  日前,由三聚阳光及易聚律所代理委托人北京金源茂丰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源茂丰”)的专利行政纠纷案终审胜利结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0)最高法知行终287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人四川巨人好儿郎酒业有限公司(下称“好儿郎酒业”)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7)京73行初5839号行政判决结果。

  此前,金源茂丰曾委托三聚阳光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请求制止《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与好儿郎酒业的专利侵权行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京知执字(2017)1016-27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责令双方停止侵权行为。好儿郎酒业不服上述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但在审理后被驳回((2017)京73行初5839号),遂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最终被驳回((2020)最高法知行终287号)。

  此系列纠纷案涉及的“产品质量追溯防伪系统及追溯防伪方法”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13年2月25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7月23日,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8月3日。从该专利授权到目前为止,与其相关的纠纷远不止如此,还有多件无效宣告程序及无效行政诉讼案件。而这些司法程序及案件均由三聚阳光及易聚律所代理,并取得了胜利。

  2017年,好儿郎酒业等三位请求人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分别作出第34413号、第35183号以及第3531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均维持了该发明专利权全部有效。 而后,一请求人不服第34413号无效决定,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年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维持第34413号决定。该请求人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认定该发明的专利权有效。

  好儿郎酒业不服第35314号无效决定,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年3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好儿郎酒业诉讼请求,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35314号无效决定,认定该发明的专利权有效。

  该专利的系列纠纷案也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被《中国知识产权报》及大众媒体多次报道。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当年作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入选了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年度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十大典型案例、北京市知识产权局2017年北京市专利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件,并且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编写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2014—2018)》收录。

  从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判定该发明的专利权有效,到2021年认定好儿郎酒业与《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对该发明专利的侵权成立,再到知识产权行业媒体及大众媒体的持续关注,以及案件多个荣誉的获得均可以看到,无论从司法层面,或是社会影响层面,该系列案的胜利将对国内产品质量追溯行业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企业创新成果的保护,规范防伪追溯行业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技术的不断进步,并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分类: 案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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