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10月
2022

青岛莱牛教育公司赢得侵害商标权纠纷

  近日,由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联合代理青岛莱牛教育有限公司的一件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胜利结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第(2021)京0108民初66675号民事判决,被告上海海同优才教育培训有限责任公司赔偿莱牛公司一万八千元。

  本案中,我方利用自研的互联网商标侵权监测工具锁定侵权线索,使用电子存证工具固定相关证据,并通过诉讼程序帮助委托人获得经济赔偿,既精准又迅速地打击了侵权行为,让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再在无意识中被持续侵害。本案的胜诉对广泛使用互联网推广业务的企业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

  莱牛公司是从事大数据人才培养、IT软件项目开发和人才服务等业务的教育服务机构,已在全国设立多家分公司,并与多所高校等开展合作。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莱牛公司享有第32250431号“莱牛”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本案开始前,我方使用自研互联网商标侵权监测工具,帮助莱牛公司发现海同优才公司设置了“莱牛教育大数据培训靠谱吗”推广关键词,并在链接标题及网页描述中使用“莱牛培训大数据靠谱吗”的字样。这种将“莱牛教育”设置为关键词进行推广的行为,属于在相同的服务上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的标识,涉嫌侵犯了莱牛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在莱牛公司将海同优才公司起诉至法院后,对方在庭审时辩称,“莱牛教育大数据培训靠谱吗”只是一句话,是对“莱牛”的描述性使用,不构成商标性使用,且点击跳转至海同优才公司的网站中也无任何相关标识,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故莱牛公司主张构成侵犯商标权无法律依据。

  对此我方认为,海同优才对“莱牛”标识的使用虽然是一句话,但根据我方为莱牛公司取得的电子证据显示,海同优才公司的使用目的在于将搜索“莱牛”相关关键词的相关公众吸引至其运营的涉案网站,以获取流量、增加交易机会,故属于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对商标的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

  本案中,莱牛公司拥有的“莱牛”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41类,包括培训、教育等,海同优才公司运营的涉案网站亦提供人工智能课程、大数据课程、数据分析课程等培训服务,与“莱牛”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构成同一种服务。

  其次,海同优才公司使用涉案推广关键词,并在链接标题及网页描述中使用,其中起识别作用是“莱牛”标识,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与“莱牛”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因此,海同优才公司的行为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提供的服务与莱牛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产生混淆,侵犯了莱牛公司的涉案商标专用权。而海同优才公司关于不构成商标性使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等辩称,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没有采信。

  以上即为本案主要案情。本案中我方自研的互联网商标侵权监测工具,可以助力企业精准获得线上推广中的侵权线索,不仅能用于搜索引擎的监测,还能用在电商网站的侵权监测中,适用场景十分广泛。另外,本案中我方为莱牛公司取得的视频、电子数据确认函等电子证据,有效证明了被告的侵权行为,是案件顺利审结的有力保障。

  电子证据在维权中的使用,已经越发的普遍。作为综合知识产权服务商,三聚阳光在2021年研发的存证工具“耶知存证”,不仅可以运用在互联网证据存储、公证购买、视频取证等场景,用于证明侵权行为;还可以运用在商业秘密存证、技术研发资料存证、原创作品的存证等场景,用于证明权利归属;还可以运用在商标使用、品牌维护等角度。

  截至目前,耶知存证已上线了文件存证、网页存证、脱敏存证、录像存证、邮件存证、手机拍照、现场录音、手机录像等功能与服务,专家还可提供存证方案指导,解决用户因法律知识储备不足不知如何存证(何时、何地、由谁、存什么)的疑惑,让证据在后续可能的纠纷中最大程度发挥效力。

分类: 案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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