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1月
2023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郑州何氏公司、杰东药业公司再审请求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一件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再审请求。在该案之前的终审程序中,河南高院判决郑州何氏公司停止对惠州何氏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50万元,杰东药业公司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惠州何氏公司成立于1997年,并在同年注册“何氏及图”商标,用在其生产的“何氏狐臭净抗菌液”产品上。从1997年至今的20多年里,惠州何氏公司的“何氏狐臭净”品牌和产品获得过“中国著名品牌”“惠州知名商标”“惠州名优产品”等荣誉,并且在中央电视台、各地方卫视频道做过广告推广。

  郑州何氏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经营范围包括化妆品销售、消毒剂销售、化妆品生产、药品生产、消毒剂生产等。郑州何氏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宅龙曾经是惠州何氏公司的经销商。

  惠州何氏公司曾向法院起诉郑州何氏公司等构成不正当竞争,但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企业名称“具有一定影响”为由驳回。

  在我方代理的终审程序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惠州何氏公司的企业字号具有一定影响,郑州何氏公司使用“何氏”字号容易造成市场混淆;同时认定郑州何氏公司被诉侵权商品的两款包装和装潢均属于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的侵权商品。以上认定证明了郑州何氏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成立。另外,杰东药业因其企业标识在郑州何氏公司相关侵权产品中标注为受委托生产企业,并且其无法证明在接受委托时尽到了谨慎审查义务,遂被判决与郑州何氏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郑州何氏公司更名,销毁侵权包装装潢,并和杰东药业共同赔偿惠州何氏公司50万元的终审判决。

  郑州何氏公司和杰东药业对这一终审判决不服,遂提出了再审请求。但对方在再审请求中提出的主张,又被我方一一反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据此认定终审判决中的各项认定并无不当,遂驳回了对方的再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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