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联合代理的两件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结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10029、10030号行政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两份行政判决显示,原告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的两份决定分别为商评字【2022】第23300号关于第18015753号“微视”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与商评字【2022】第27214号关于第18015792号“微视图像”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在上述两份决定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均认定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间在复审商品上进行了商业使用,并对诉争商标均予以维持。
诉讼阶段,我方代理高捷盛世公司向法院再次提交多份证据,有效证明诉争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复审商品上进行了真实、公开、有效的商业使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两件诉争商标均予以维持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