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聚阳光及旗下易聚律所代理的第三人美国催化蒸馏公司与原告智达石化公司的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胜利结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18)京73行初5835号、(2019)京73行初2928号),驳回原告智达石化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第 35609 号、第 38569 号无效审查决定,即维持美国催化蒸馏公司拥有的专利号为03813341.5、名称为“脉冲流反应”的发明专利权全部有效。
美国催化蒸馏公司上述两次无效宣告的答辩,仍由三聚阳光及易聚律所代理。智达石化公司在第一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失败后,提交新的证据又一次发起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仍以失利结束。而后,智达石化公司对两次无效宣告程序均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合案审理,并最终驳回了智达石化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聚阳光知识产权集团拥有 30 余位专职知识产权律师和专利诉讼代理人,诉讼类案件胜诉率超 90%,已累计处理 2000 余件专利无效宣告、侵权诉讼、行政诉讼侵权等各类诉讼案件,其中包括石药集团左旋氨氯地平专利纠纷、格力电器与奥克斯专利无效案、摩拜单车专利无效案、港珠澳大桥专利无效案等众多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三聚阳光针对每一专利纠纷诉讼案件均会成立包含法律专家、技术专家、资深专利代理师、资深律师在内的专家组,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处理,这也是三聚阳光诉讼和无效团队一以贯之的专业服务风格。
声明:文中提到的“美国催化蒸馏公司”,全称为美国催化蒸馏技术公司;“智达石化公司”,全称为洛阳智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