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聚阳光及旗下易聚律所代理的第三人格力电器与原告美的芜湖公司的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案胜利结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美的芜湖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第 34745 号无效决定,即宣告美的芜湖公司拥有的专利号为201320223497.4,名称为“夹持结构及具有该夹持结构的空调器包装结构”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全部无效。
三聚阳光知识产权集团拥有30余位专职知识产权律师和专利诉讼代理人,诉讼类案件胜诉率超90%,已累计处理2000余件专利无效宣告、侵权诉讼、行政诉讼侵权等各类诉讼案件,其中包括石药集团左旋氨氯地平专利纠纷、格力电器与奥克斯专利无效案、摩拜单车专利无效案、港珠澳大桥专利无效案等众多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三聚阳光针对每一专利纠纷诉讼案件均会成立包含法律专家、技术专家、资深专利代理师、资深律师在内的专家组,对案件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处理,这也是三聚阳光诉讼和无效团队一以贯之的专业服务风格。
声明:文中提到的“格力电器”,全称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美的芜湖公司”,全称为广东美的集团芜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