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联合代理宁波羿诚工具有限公司的专利无效宣告结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 561056 号无效审查决定,宣告宁波市天铭工具有限公司拥有的第201830106072.3号“电池包(bp08-12V)”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至此,三聚阳光已为宁波羿诚公司达成了六件专利无效宣告委托。
专利法第23条第2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通过涉案专利与证据1、证据2的对比可知,产品的各部分的形状均基本相同,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足以对二者形成基本相同的整体视觉印象,而区别点仅为产品局部细微变化,不易引起一般消费者的关注,对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影响。
三聚阳光在专利无效宣告方面有着极高的成功率,积累了多技术领域的大量实战经验,能够有效帮客户达成目标。三聚阳光专利纠纷处理团队对专利法律法规、案例及实务都有深入的理解,能迅速判断案件的关键问题和解决方案,并借助出色的证据检索能力为答辩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