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11月
2022

瑞腾基础工程公司赢得专利无效宣告

  近日,由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联合代理请求人瑞腾基础工程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无效宣告胜利结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9188号无效审查决定,宣告权利人拥有的第202120245572.1号“一种环保高效经济临时边坡支护结构体系”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分类: 案件新闻

24
11月
2022

三聚阳光收到嘉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感谢信

  “贵司专利分析团队工作流程规范、过程文件准备齐、分析数据详实、研究结论明确、建议措施落地......”

  日前,三聚阳光收到了一封来自嘉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感谢信。信中提到,三聚阳光专利分析团队在负责该中心的《嘉兴市氢能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嘉兴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导航项目(装备制造)》时,表现出了较强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了项目的预定任务,因而对三聚阳光专利分析团队给与表扬并表示感谢。

分类: 公司新闻

23
11月
2022

摩码赢联公司赢得专利无效宣告

  近日,由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联合代理权利人深圳市摩码赢联科技有限公司的一件专利无效宣告胜利结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9148号无效审查决定,维持摩码赢联公司拥有的第201610123612.9号“一种防伪设置与包装盒”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有效。

分类: 案件新闻

22
11月
2022

深圳大头人赢得与未来穿戴“按摩头和按摩仪”专利无效案

  近日,由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联合代理深圳市大头人实业有限公司的一件专利无效宣告胜利结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7840号无效审查决定,宣告未来穿戴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第201922097946.5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分类: 案件新闻

18
11月
2022

三聚阳光无锡公司被认定为“江苏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日前,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下发通知,公布了2022年度认定江苏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名单,无锡三聚阳光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邮电大学等23家单位获认定江苏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分类: 公司新闻

14
11月
2022

中国农机企业专利无效案之八:全部无效星光农机一联合收割机发明专利权

  近日,由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联合代理农机企业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无效宣告胜利结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9035号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宣告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第201410081447.6号“一种联合收割机的行走装置和联合收割机”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分类: 案件新闻

11
11月
2022

北京佩特来公司赢得专利无效宣告

  近日,由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联合代理北京佩特来电器有限公司的一件专利无效宣告胜利结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9019号无效审查决定,宣告田振荣、赵运卿拥有的第201320093061.8号“汽车发电机的永磁块转子”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分类: 案件新闻

10
11月
2022

高松电子赢得与德国WAGO专利侵权诉讼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下发(2021)粤73知民初89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德国WAGO(万可)公司撤诉。此前,WAGO公司曾将宁波高松电子有限公司、广州市得格松电子有限公司、宁波高正电子有限公司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状告三者侵权其ZL201811220969.4号“连接夹具”专利。

分类: 案件新闻

08
11月
2022

三聚阳光上榜“TOP25专利代理机构”

  日前,北京强国知识产权研究院发布2022知识产权(含反垄断)服务能力排名,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榜“TOP25专利代理机构”。

分类: 公司新闻

04
11月
2022

终审反转,惠州何氏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胜诉

  日前,由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易聚律师事务所联合代理上诉人惠州市惠阳区何氏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一件不正当竞争终审胜利结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知民终571号民事判决,主要结果有: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 01 知民初426 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郑州何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何氏”字样; 三、被上诉人郑州何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惠州市惠阳区何氏化妆品有限公司绿装“何氏狐臭净”商品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销毁库存商品侵权的包装、装潢; 四、被上诉人郑州何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河南杰东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惠州市惠阳区何氏化妆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 50 万元; 五、被上诉人郭佩龙(杰东药业唯一股东)对河南杰东药业有限公司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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